為發展總部經濟,促進南山區打造“深圳雙中心”建設,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不含金融、電信、公共事業領域等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
1.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2.全資或絕對控股下屬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
3.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指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南山區財政留成部分,下同)不少于400萬元;
4.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商貿流通企業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認定: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二、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需為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的總部企業,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二)對于大型集團企業,集團總部注冊地在南山區的,原則上以集團總部申報,不再接受其下屬公司總部企業認定申報;
(三)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其在南山區注冊的規模較大、具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具備總部管理職能的子公司可以申報。
三、地方財力核算
(一)一般功能型總部企業,以申報主體(包括分公司)在南山區繳交的國地稅為核算依據。
(二)知名央企、國企、上市公司、民營企業管理型集團總部,年營業收入(合并報表)達10億元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上,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200億元以上),可以申報主體及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一級控股子公司(包括扶持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持股比例達25%以上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南山區繳交的國地稅為核算依據。
四、受理部門
受理部門:南山區經濟促進局
受理時間:見通知
受理地點:南山區桃園東路2號區政府大樓A822
聯系人:褚文捷 電話:26566746
五、辦理流程
(一)企業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二)項目受理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是否受理;
(三)區經濟促進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請企業組織調研,提出辦理意見;
(四)區財政局核算企業地方財力貢獻;
(五)征求區有關部門意見;
(六)區經濟促進局將擬認定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七)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區經濟促進局提請區政府進行認定;
(八)區政府下發認定文件。
六、所需材料
(一)《認定申請表》(登錄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平臺http://sfms.szns.gov.cn/在線填寫,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未換領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網上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網上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四)申報日近1個月內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打印的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企業基本信息及股東信息欄,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網上掃描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驗原件);
(七)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名單,隸屬關系證明(加蓋企業公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網上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八)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需提供相關認定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九)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說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線提交。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需驗原件的請同時提供原件待驗。
七、時限要求
區經濟促進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申報指南由南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